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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线建设

2015-01-14 14:44:15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邵益生讲到,此次《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务院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建设的重视,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地下管网作为城市“生命线”的重要性,但要将《意见》落实,还有诸多难题待解。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在邵益生看来,解决城市地下设施建设不仅是管网问题,还涉及地铁等其他地下设施的建设,需要更高层面的统筹协调,这是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国务院要求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无疑是个巨大进步,但由于地下空间具有多重功能,地下管线只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之一,因此建议专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以此来统筹协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邵益生说。
  
  邵益生认为,资金也是一个难题,。目前所有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几乎都与地下管网有关,而目前政府投入明显不足,公共事业市场化机制不成熟,公共事业大多是通过收费或财政补贴来维持,但如果政府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建设资金就难以收回,发展依旧不可持续,这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对此,《意见》鼓励政府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明确,中央继续通过现有渠道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要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确需政府举债的,应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融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试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